根据交大教【2021】21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产出导向的本科教学质量体系,及时评价学生学业与发展,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和毕业要求达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评价组织和评价对象
评价由教学办和学工办进行组织,班级学业导师负责撰写学生学业评价,本科生辅导员负责撰写学生发展报告,并由学业导师汇总形成学生学业与发展评价报告。评价对象为学业导师所带班级全体学生。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学生学业成绩、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毕业要求以及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CSP软件能力及其它能力测评、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要时,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可组织学生座谈或进行调查问卷。
评价周期
学生学业与发展评价每年进行一次,9月提交上一学年的学生学业与发展评价报告。
评价方法
学生学业与发展评价采取对个体评价与集体评价、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所用数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据由专业系提供,学生成绩数据由教学办提供,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CSP及其它能力测评成绩等由辅导员提供。
定量评价
以班级课程目标达成及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贡献为依据,对班级毕业要求的综合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处于班级后10%的学生个体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画像,分析毕业要达成存在的问题。结合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与结项、CSP软件能力测试等情况,对上述所分析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印证并得出合理的结论。对学生心理健康、价值塑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描述。
定性评价
对定量分析与学生能力表现存在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可补充采用与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学业与发展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以求得出有效结论。
5、评价内容
(1)学生学业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学业总体情况、学业困难学生帮扶情况、英语四六级过级通过情况、学生参与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2)学生发展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学生价值观塑造情况以及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6、评价结果及应用
学业导师形成评价报告后,交由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学业导师、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反馈,对毕业要求达成滞后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帮扶;通过教学办对任课教师进行反馈,促进教师教学的持续改进。